近期成都、泸州、绵阳、南充等市疫情形势严峻,已波及全省多地,我市毗邻省份也发生不同程度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月份以来,全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民营医院和小微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市县两级共出动执法人员648人次,车辆156台次,共计检查医疗机构684家。主要存在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未询问旅居史、查验行程码,发热哨点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不足,未规范佩戴口罩,住院病区未实行封闭管理等问题。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23家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市本级7家、利州区4家、剑阁县8家、青川县2家、苍溪县1家、昭化区1家。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民营医疗机构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全面监督执法,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等做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维护全市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