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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11-3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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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元市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卫函〔2022〕124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务实推动健康广元建设,根据《四川省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工作安排,从2022年起在全市实施银龄健康工程,现将《广元市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委健康服务业发展科朱琪,0839-3264730,电子邮箱:541109206@qq.com。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28日

广元市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

为推动健康广元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业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一体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全省老年人健康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年预防保健。

1.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为全市至少25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优化签约服务方式,健全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建立有效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推动每个县(区)设立老年人及监护人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基层卫生健康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药政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疾病早期预防干预。加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老年慢性病药品配备,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老年人认知功能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减少老年人失能(失智)的发生。推动各县(区)开展老年人视听感觉能力评估,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维护老年人内在功能。做好老年人传染病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做好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提高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率。加强老年人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药政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面向全社会宣传“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传播营养膳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和中医保健等科普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知识知晓率。持续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健康促进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医政药政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

4.增加老年医疗服务供给。根据我市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与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增设老年护理服务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已有5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养老服务登记备案,为进一步疏通医养结合发展堵点,全市三级医院老年病房建设中,环境布局必须达到《四川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工作,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需开设老年医学科并设置病房,病床数不低于医院床位数的10%。鼓励民营医院功能转型为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通过老年医疗优质资源下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远程诊疗一体化协作、“5G+医疗健康”等,提升老年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效。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医政药政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信息与统计科、规划与财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以及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主要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服务、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包括高血压护理、伤口造口护理、糖尿病护理等专科护理。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老年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居家复诊“一站式”在线服务。到2022年底,至少有2家医疗机构可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医政药政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信息与统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持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落实老年人多渠道挂号、就医优先、“一站式”服务等措施,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为老年人设置人工服务窗口和提供就医引导等人文关怀服务,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到2022年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较2021年新增20%。(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医政药政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7.加强康复能力建设。结合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全省医疗“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康复医疗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学科领域予以支持,积极推进老年康复等亚专科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推动老年康复医疗与临床科室的协同,促进老年患者的功能恢复和能力维持。到2022年底,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率达到60%。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按医院床位总数2-5%的比例设置康复床位。(委医政药政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全面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设置“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为就近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逐步建立老年患者入院-住院-出院一体化延伸护理服务体系,线上、线下满足老年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医联体帮扶带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通过老年护理专家资源下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以日间护理中心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日间介护、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援助等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服务。(医政药政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9.启动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巩固前期精准精细开展高龄老人、长期卧床病人健康管理服务效,切实与“健康敲门行动”有效衔接,为5790名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两次免费上门健康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健康管理并建档立卡、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医政药政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合理布局医养服务网络。建立以老年医院为龙头,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鼓励各地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改建,用于开展医疗、康复、护理以及医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分区合规、流程合理、院感可控的医养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到2022年底,建成15家医养服务中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依法依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医政药政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医养服务运行机制。强化支付保障,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15号)“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等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57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价格政策和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人事与科教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医政药政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12.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效能。推动医疗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老年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缓照护、心理支持等服务。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机构。推动建立价格体系、药物配备、资金投入等制度保障。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到2022年底,5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医政药政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银龄健康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每个季度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银龄健康工程取得实效。(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对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规范推进老年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推动老年综合评估、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落实国家确定的康复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病区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重复住院率等统计指标。(健康服务业发展科、规划与财务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医政药政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康复、护理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才规划,加强老年医学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老年医疗,护理和管理人才50名。开展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建立以技术劳务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保障服务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水平。(人事与科教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医政药政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银龄健康工程宣传,营造支持实施银龄健康工程的社会氛围。加强老年健康政策解读,合理引导老年人预期。注重先进典型宣传,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工

作局面。(宣传与健康促进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牵头,医政药政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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