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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元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1-01-06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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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 明确路径推动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七届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于12月29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在条文结构上分为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等六个方面,总体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精神要求,在目标任务、重要指标上保持一致,结合全市实际,在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条文结构上共分为六大部分,21条。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明确全市中医药发展目标为建成川东北中医药发展高地,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供给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中医医师占比达到30%以上,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达到20%以上,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50%以上。到2022年至少建成一家“二星智慧中医医院”。

——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广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明确要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预防治疗介入机制,加强市县两级中医药应急基地、应急队伍建设。到2022年,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争取建成2个国家级、18个省级、2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所有中医类三甲医院建立中医经典病房。

——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明确要指导县区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天麻、灵芝等特色优势品种,培育发展以中药饮片、中成药大品种等二次开发为主的中医药特色产业体系。加强药旅融合发展,培育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到2022年,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标准化、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15 个,打造特色企业2—3 家,全市中医药产值达到120亿元,实现规上工业产值60亿元。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设名医传承工作室、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中医药专项人才培养、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中医药人才成长渠道。深化中医药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基层中医药医生补偿机制,在市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科研项目实施,推动建成一批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进一步深化与名院、名校和制药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实施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编撰一批“名方名案”。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博物馆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

——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充实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配置人员力量。市本级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落实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方面给予倾斜。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和监督实训基地建设,市县区卫监执法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将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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