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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元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20-01-13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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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2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97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广元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对全市尘肺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尘肺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邹自景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桂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金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星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袁明胜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宋明强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安永平 市民政局局长

赵晓春 市财政局局长

匡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廷延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定虓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余光林 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局长

何开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袁明胜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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