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9〕7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广元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对全市尘肺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尘肺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邹自景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桂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金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星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袁明胜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宋明强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安永平 市民政局局长
赵晓春 市财政局局长
匡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廷延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定虓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 勤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余光林 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局长
何开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袁明胜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