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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妇幼保健院案

日期: 2020-10-14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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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0]007-01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1.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2.未规范书写病历。

6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0G53278707P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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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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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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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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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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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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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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