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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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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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将使用后的检测幽门螺旋杆菌检测仪呼气卡丢入诊断室内间生活垃圾桶;未对中药饮片计量衡器进行效验;未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移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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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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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温长志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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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802MA696EL6X1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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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温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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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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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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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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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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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