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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元坝镇中心卫生院石门分院案

日期: 2020-10-3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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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102702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1.医疗废物暂存间无防蝇设施;2.接种室、检验室、治疗室未建立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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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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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苍溪县元坝镇中心卫生院石门分院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4451304468K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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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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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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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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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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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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