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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分院案

日期: 2020-11-1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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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水罚〔2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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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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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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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未取得药师资格证的药房工作人员庹兵为患者调剂处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候诊室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放射科技师为患者做颅内、泌尿系统扫描时,未为其敏感器官做屏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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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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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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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04512663340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0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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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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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罚款19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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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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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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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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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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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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