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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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水罚〔202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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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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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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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未取得药师资格证的药房工作人员庹兵为患者调剂处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候诊室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放射科技师为患者做颅内、泌尿系统扫描时,未为其敏感器官做屏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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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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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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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0451266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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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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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0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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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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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罚款19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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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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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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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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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