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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剑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案

日期: 2020-11-3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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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0]012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一般程序

5

处罚事由

该院未取得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工作

6

处罚依据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145130015XA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23********0033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付代敏

14

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元;罚款15000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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