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0]第012号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一般程序
5
处罚事由
该院未取得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工作
6
处罚依据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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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145130015XA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23********0033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付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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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元;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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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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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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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