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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川北糖尿病专科医院医师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案

日期: 2021-01-29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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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1002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执业医师向某某未在《病重通知书》上签名;护士李某某、王某某为患者出具报告并在医生签名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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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川北糖尿病专科医院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510800779813661N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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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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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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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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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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