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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开展学法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培训会

日期: 2021-10-12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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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7章67条。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10月9日,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25人在六楼会议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进行了培训。



会上,一是重点就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二是对常用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语言规范进行了培训。同时,各中队还就监督工作难点、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讨论。

会议强调,一是每名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二是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叙事清楚、语言准确、句式规范的书写各类执法文书;三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切实保障我区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护人民健康,助推健康利州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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