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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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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元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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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2.广元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第三批);
3.广元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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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第二批清单自2023年10月24日起实施;
3.第三批清单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2024年7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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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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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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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32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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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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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对主导新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新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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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认定 ,对主导和参与新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并被采用的,奖励资金直接拨至企业,由企业管理层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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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8号);
2.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广经信函〔202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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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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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定和一次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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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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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32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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