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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督办室2010年1-10月全市医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日期: 2010-11-17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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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督办室

2010110月全市医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110月,全市医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8.19全市医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协作配合,五项重点医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现将2010110月的医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医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运行良好,城乡贫困居民救助工作稳步实施。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9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3%,均高于省上规定的90%以上的要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75%60%以上,从201010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3.3%,较2009年提高1.93个百分点,全市启动门诊统筹。2010110月,城市共救助15844人次,发放救助金1823.92万元,农村共救助22604人次,发放救助金2998.38万元。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启动实施

按照省上要求,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朝天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0101日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剑阁县、朝天区分别从今年31日和91日起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零差率销售,利州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今年51日启动实施;苍溪县、利州区的乡镇卫生院以及利州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没有启动实施。据不完全统计,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剑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减少1520万元,同比下降4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43%,老百姓直接减少医药支出(受益)760.5万元;门诊人次平均药品费用为17.8/人,同比下降 45.5%;门诊人次同比增加11.3%,群众用药负担大大减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快

5.12”地震以来,我市按照统筹城乡卫生发展的要求,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后发展振兴规划的机遇,大力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以两大综合医院、七大专科医院、一个公共卫生中心和九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构建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今年,市卫生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大增强。目前,全市实施卫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751个,其中乡及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340个、村卫生室411个,总投资225293.2万元,总面积884670平方米。截至111,全市卫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开工750个,开工率99.9%,竣工704个,竣工率93.7%。已落实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0.76亿元,占总规划的92.2%。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已投入使用,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功能都上了新的台阶,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遍开展

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管理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慢性病防治、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精神病人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医改要求顺利启动实施。2010110月,全市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96.6万份,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22.3万人,接种率98.18%;一类疫苗接种28.87万针次,接种率达95%以上,二类疫苗接种11.72万针次;无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292.55/10万,无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疫情报告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开展儿童保健11.5万人次,妇女保健27.66万人次,老年人保健7.85万人次。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31万人,超额完成检查任务;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171人,补助302.7万元,住院分娩率达98.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达80%以上,重性精神疾患管理达381人次。

(五)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

按照省上安排,我市未列入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我市各级医院积极主动围绕完善与落实对口支援、医院评审、院务公开、区域规划、开放市场以及医院法人治理、价格政策、补偿机制、绩效管理、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等内容的单项或多项进行积极探索。目前,部分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市中心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剑阁县开封中心卫生院启动了电子病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较为缓慢。按照省上的要求,2010年扩展实施的苍溪县、朝天区、利州区必须于今年101日前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除朝天区按要求于91顺利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苍溪县和利州区还没有按要求启动实施,进展缓慢。

(二)经费保障不到位。部分县区未认真执行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投入补偿机制不健全,未及时落实补助资金,未实行资金预拨制度,导致医改工作整体推进缓慢。目前,除剑阁县已制定出具体的医改财政保障方案外,其余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区还没有确定经费保障方案,给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带来了影响。

(三)绩效分配制度尚未建立。承担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还未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还未完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落实。

(五)个别市级医改成员部门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个别单位甚至缓报和不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医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医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贯彻医改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市级各医改成员部门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扩展实施的苍溪县和利州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在今年1130日前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测算、补偿、资金预拨、兑现等工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补偿经费到位,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正常运行。2011年扩展实施的旺苍县、青川县、元坝区要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床位核定以及绩效工资实施进度。市、县区人事、财政、卫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快完成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床位核定和绩效工资实施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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