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特编制《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分类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9类:
1.机构职能类。 主要包括市卫生计生委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部门)的主要职能。
2.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市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3.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国及省、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颁发的有关卫生计生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信息。
4.行政审批类。 主要包括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
5.发展规划类。主要包括省政府、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卫生计生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6.财政信息类:市卫生计生委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有关信息。
7.执法监督类。 主要包括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卫生计生行业执法方案、打击非法行医、打击医托等执法监督活动。
8.突发公共事件类。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及应对情况。
9.其他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
广元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广元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广元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2. 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3.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形式;
5. 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广元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是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委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能,将申请分送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办理或答复。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72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3260287;传真号码:0839-3618280;
邮政编码:628017。
(二)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计生委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市卫生计生委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
市卫生计生委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或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驻委监察室举报。
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3289886
驻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839)326594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计生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