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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镇标准》按新标准执行[3.28]

日期: 2006-03-27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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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广元市卫生镇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广元市卫生镇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标准执行,原《广元市乡镇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广元市卫生乡镇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标准》在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镇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与控制、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和居(村)民区卫生方面与原《广元市乡镇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相比内容更多,评比标准的范围更宽,每项内容均增加了检查对象的范围。


  在《新办法》的申报条件方面增加的内容有: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暴发疫情;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居(村)民对场镇卫生状况满意率大于或等于85%。调研方式将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对卫生镇的鉴定,时间己改为每年的4月至10月,对考核达标的卫生镇,市爱卫会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镇,不予命名;市级卫生镇有效期限为三年(不含命名当年)。并对巩固工作不力,卫生明显滑坡的镇给予黄牌警告,限期半年内整改达标,对经复查仍不达标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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