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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方案

日期: 2006-06-02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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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慢性病纳入大病统筹报销
  将长期在门诊治疗的七类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①原发性高血压:Ⅱ、Ⅲ期;②糖尿病:Ⅰ、Ⅱ型;③肝硬化:失代偿期;④慢性肾功衰:尿毒症期和终末期;⑤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⑥晚期恶性肿瘤;⑦瘫痪。在报销时执行《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治疗不予报销费用的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标准。报销程序:经指定的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确诊后,凭相关手续,年终时在县合管中心一次性审核报销。报销标准:起报线400元,报销比例10%,封顶线1000元。
  二、调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将乡镇卫生院(含分院)、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县外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200元、300元、400元、1000元分别调整为100元、200元、400元、1000元;报销比例中将县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30%降为20%,调整后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35%、30%、20%。农民两周内第二次在同一级别的医院住院,第二次补偿时不设起付线;第二次在高级别的医院住院以及从下级医院转到上级医院治疗的,高级别的医院和上级医院在补偿时须扣减下级医院的起付线。
  三、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住院病人使用中医药治疗(中成药、推拿按摩除外)的,其报销比例比西医药提高10%。
  四、实行保底报销
  为解决农民因服务包(用药目录、报销项目)的限制而报销费用较少的问题,凡住院总费用扣减起付线后报销比例不足10%的,按10%报销。
  五、调整家庭账户资金
  由2005年8元/人调整为10元/人建立门诊家庭帐户,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全部由农民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配。
  六、调整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病种范围
  在2005年《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增加药物品种,新《用药目录》共有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946种。其中县级增加常用药物6种,减少不常用的药物1种;乡镇增加常用药物8种(内容见《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苍合医委发〔2005〕4号)。细化了住院治疗不予报销费用的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将符合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定额补助提高到200元(内容见《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苍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治疗不予报销费用的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苍合医发〔2005〕5号)。
  七、定点医疗机构报账级别
  各乡镇卫生院(含分院)按乡镇级报账方案执行;各中心卫生院(含县人民医院江南分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按中心卫生院级报账方案执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红十字医院、县社保医院、县皮防院按县级报账方案执行;转院到县外三级医院治疗和县外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县外报账方案执行。
  八、婚前医学检查
  为鼓励拟结婚男女双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提高人口质量,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对拟结婚男女,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报销婚前医学检查费48元。
  九、健康体检
  对未享受住院报销政策的参合农民,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所需经费在大病统筹资金中解决。
  十、本方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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