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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07-04-06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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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卫发〔200753

 

 

广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意见的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的意见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

纠风工作的意见

 

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元”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教育监督,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不断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惠民行动”中实施医疗保障行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卫生部门狠抓落实,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和合作医疗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体系建设、职能调整、人员培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公共卫生补助政策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对卫生项目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专项资金流失,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项目资金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和医疗设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通知》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干部廉洁从业管理的通知》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医务人员的从业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格收费管理,坚决杜绝医疗服务乱收费。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建立健全费用查询系统,提高收费透明度。对医疗卫生单位存在严重乱收费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纪对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严格医疗服务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建立健全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减少重复检查。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实行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校验制度,积极推进对医疗机构巡查工作。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对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给予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暂停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以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重点抓好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从制订方便群众就医的业务流程、符合病人需求的工作制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要耐心地解释说明,真正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发挥专家和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推行医德医风归档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开展“回头看”,继续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在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发展专项治理成果。

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要继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使广大医务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有更加充分地认识,普遍开展“回头看”。对在去年自查自纠阶段没有认真查纠,留下死角的,要继续认真自查,主动说清问题,上缴有关钱物,继续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帐户(单位:广元市卫生局,开户行:广元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帐号:2309442129021953058)。要继续鼓励医务人员进一步自查自纠,对于能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

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要重点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2006629《刑法》修正案(六)公布实施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和执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密切合作,对于案情重大、性质恶劣或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沟通和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进行查处。要注重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着力加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对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各项制度措施以及各地各单位已建立的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创新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善于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推广。

进一步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重要政策、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推进集中采购,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上网竞价限价采购制度和医疗设备政府招标采购制度

进一步完善上网药品限价竞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省卫生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上网医疗机构上网采购药品数量占药品支出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90%,阳光采购积分不得低于90分。逐步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药品上网集中采购工作。对医疗机构采购常用的医用耗材、试剂进行摸底调研,稳步推进医用耗材的集中网上采购工作。逐步增加上网采购医用耗材的品规、组套和新产品。

进一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稳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贯彻落实《广元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政府采购制度。

加强对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的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使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加大对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销售药品、设备、器材、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五、严格执纪执法,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事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人员,集中力量,有选择地查处一些不同类型的重大典型案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并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正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既坚决惩治腐败,又立足关心、爱护、挽救干部和医务人员,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情合理,查处少数、教育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重要线索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每查办一个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作用。

六、正确行使职权,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各类事项为重点内容,实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保证政务公开真实、及时、便民。

院务公开要全面落实卫生部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各项内容,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各级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继续推行门诊费用清单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单病种费用、医德医风投诉处理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前十位药品用量情况等信息。

七、倡导良好风气,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解决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作风整顿,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改进会风、文风。大力弘扬勤俭节约风气,严格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八、强化廉洁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各级卫生行政、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钱、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等权力运行程序。落实和完善干部提拔“两推一陈述”制度,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征求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建立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的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一把手”要对本地、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反腐倡廉和纠风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工作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卫生系统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学习,完善知识结构,促进知识更新。强化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形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奋发有力的精神状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模范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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