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职改办〔2013〕1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证书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职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称证书发放范围
职称证书包括纳入国家职称政策管理范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放范围分别是: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仅限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权限由我省相应职改部门审查批准或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⒈成绩公布。根据省职改办的通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软件、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国际商务、翻译等)或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
⒉证书办理。考试合格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将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和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三张交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会计、统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由考试合格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到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下发市人事考试中心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将粘贴好考生本人照片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报送省职改办,经复核无误的,予以签章。
⒊证书领取。证书办理完毕后,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生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会计、统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领取。
4.证书、登记表保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由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于每年3月、9月集中到市职改办办理(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县区职改办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各县(区)、市级单位收到市职改办下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由县(区)、市级单位汇总后统一办理。资格证书应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填证说明”要求,用黑色墨水笔逐项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粘贴任职者本人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提供任职者的任职资格通知(市职改办行文)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编制《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附件3)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按规定统一编号后,报省职改办复核办理。证书办理完毕后,市职改办在“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证书领取通知》,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统一领取。
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各县(区)或市级单位在收到市职改办下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编制《广元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附件5)的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文档,携带粘贴好任职者本人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的资格证书,到市职改办统一办理。市职改办按规定统一编号。证书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统一领取。
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市级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办理,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程序进行。
三、证书补办程序
职称证书补办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
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①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②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审查;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审查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送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到省职改办统一办理。
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①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②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审查;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审查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送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①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②补办程序:各县(区)的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县(区)职改办统一办理;市级单位的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审查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送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
⒈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⒉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4),连同个人提交的材料于每年3月、9月集中两次报送市职改办,再由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经省职改办核实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办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办理完毕后,市职改办在“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证书领取通知》,由县(区)或市级单位统一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严格证书管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职称证书管理;要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证书管理规章制度;要配备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查验、审查、办理等职能职责;要在证书管理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要提高服务意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优质服务。各县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印制职称证书,不得超越权限发放证书,不得扩大范围发放证书,不得违反程序发放证书,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印章。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县区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证书办理。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职改办的发证名册等材料须由县区、市级主管单位的职改(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职改(人事)部门印章;复印件由承办人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证书办理程序,切实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档案资料。加强职称证书档案资料管理,发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要将汇总编制的《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文档报送市职改办,并分别由市职改办和县区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存档;发放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须按权限编制《××市(或县、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并存档。各县区职改办、市级各主管部门2013年12月31日前将201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基本情况报市职改办。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3.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4.更换、补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
5.广元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填证说明
广元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广元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片 |
出生年月 |
| 出生地点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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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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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现从事何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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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别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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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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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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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资格名称 |
| 授予时间 |
| 资格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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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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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机 关 | 年 月 日 (章) | 发 证 机 关 | 年 月 日 (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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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2.资格授予时间以考试时间为准。
3.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4.“考试成绩栏”不填写具体分数,只填“合格”即可。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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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何年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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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 |
|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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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名称 |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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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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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人事 部门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所在地区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或省 专业主管 部门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发证 机关 意见 | 同意颁发。证书编号为: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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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除要求所在单位和发证机关填写的栏目外,其余各栏原则上由领证人填写。
2.“取得资格名称”栏填“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如有子专业,在资格名称后的括号内填上子专业名称,如: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
3.“取得方式”填“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
4.“批准时间”填省职改办行文公布该执业资格的发文时间。
附件3
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20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及取得时间 | 批准文号和时间 | 资格证书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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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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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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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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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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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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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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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更换、补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受理部门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身份 证号 | 取得 时间 | 更换补发 原 因 | 资格名称、级别、专业类别 | 原证书 编 号 | 挂失 公告 | 证书登记表 (成绩证明) | 考生电话 | 新证书 编 号 | 领取人签 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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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⒈登记表按专业、执业分类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作为领取新证书的凭据。
⒉属打印错误的,需在“挂失公告”栏中注明“打印错误退回证书”,并上交该证书。遗失证书的,在“挂失公告”栏填写报刊名称及日期。
⒊更换补发原因填“遗失”或“打印错误”即可。
⒋“资格名称、级别、专业类别”栏需完整填写,务必填写其子专业,如: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执业药师(中医药)、卫生中级(中西医结合外科)、卫生初级士(护理)等。
附件5
广元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批准文号和时间 | 资格证书编号 | 领证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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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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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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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批准文号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准机关的发文号,如“广职改办通〔2012〕50号”,请不要填为转发机关文号。
附件6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填证说明
1.姓名和出生年月。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填写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一致。
2.专业名称。应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从事的专业名称,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所填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资格名称。填写相应职改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的资格名称相同。
4.评审组织。填写评审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的全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的评委会印章名称一致;未刻评委会印章,由委托组建部门代章的,按“任职资格通知”文件中的评委会名称填写。
5.审批机关。填写批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的机关名称,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的印章名称为准,即高级一律填“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级填XX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XX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也可填XX厅局)或厅(局)的单位名称;初级填XX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及县以上单位名称。
6.批准时间。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的时间为准。
7.注册登记。暂不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docx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卫生专技人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