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建立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研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并安排有关资金,了解汇总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医药卫生教育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
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参与协调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医疗保障和服务的有关问题。
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做好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统筹国有企业所属医药卫生机构改革工作,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与卫生局共同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研究审查医药卫生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和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