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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及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安排

日期: 2006-04-07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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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7日)

医疗设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一、工作进展

(一)成立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集中采购领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在市卫生局设立了卫生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电话:3265700(自动传真),3267127,电子邮箱:gyswsj@mail.chian.com。

(三)正在筹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库专家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的评标、谈判、定标工作。

(四)已成功的进行了市中医院的CT、剑阁县中医院CT和市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机、生物安全柜三次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活动,410医院腹腔镜设备正在进行第二次招标。其中市中医院和剑阁县中医院招标采购的CT比省内其它医院未通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同类设备最低价降低了24%。

(五)制定了《广元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现已印发。请各县区、各单位将修改意见于4月15日前反馈市采购办。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医疗设备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理解不透,有些县区,有些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至今不知道怎么工作。

(二)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按照(广卫发[2005]164号)文件要求,12月31日前,报送下年度的采购计划,但到目前年度采购计划仍有部分县区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未报。专家库也由于个别单位缓报、未报,至今未完善,无法进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网络。

三、2006年工作安排

(一)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机构、资金、目录,在限额标准内的都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政府集中采购的程序

1、计划编制

各县区、各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采购办报送下年度的《广元市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项目年度采购计划表》(附件1),如需调整,应在执行前一个月报送调整计划。

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报送采购计划时要报送可行性论证材料。

2、计划实施

各县区、各单位在实施年度采购计划时,需提前一个月向市采购办报送三种表格提出采购申请:

1)《广元市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广元市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项目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及商务需求表》(附件2—1)。

3)《广元市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项目信息表》(附件2—2),并提供同类设备三个以上供应商或采购当事人供采购时参考。

3、组织采购活动

市采购办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和商务需求,制作相应的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办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采购活动。

卫生部门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商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提前单独予以采购。

4、采购评标

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时,在财政、监察、采购人等部门有关人员现场参与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或谈判小组,负责评标、谈判工作、并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5、最终审查

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预成交供应商的产品在技术状况、生产条件、性能、质量、信誉及是否符合报价文件的要求等方面进行最终审查,确定中标供应商。

6、签订合同

由采购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中标(成交)结果,在法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7、资金支付

属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资金、需要由财政资金偿还的贷款、借款等资金由财政直接归集到政府采购专户,按合同支付给供货商;属单位自筹的资金、入股(融资)资金,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直接支付给供货商。

8、货物验收

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填报《广元市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与供货合同一并报市采购办审查备案(供应商凭此验收意见书和供货合同到市采购办办理有关手续)。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目前省上采取的措施:取消招标中介、建立监管平台、推行挂网采购、动态管理、高位淘汰、促进药价下降。

一、工作进展

目前全市有16家(各县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市人民医院、410医院、中医院、二医院、三医院)医院已上网采购药品,并限价销售,实行了阳光操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采购价与实际采购价不符。

(二)上网采购医疗机构未填报阳光采购积分数据或数据不全。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三月份我市只有10个单位填报了阳光采购积分数据,还有6个单位未填报,影响了全市阳光采购积分评分。

(三)个别药品使用量偏大。如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通报2月份单品规采购金额居全省首位的药品,是2g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居于前10位采购金额的单位我市有一个,要求该院上报使用这个药品的医生名单(包括医生的技术职称、所从事科室)和每个医生的使用数量、患者及其家属对使用该药品有无投诉、药品配送商的情况等。

三、2006年工作安排

(一)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上网限价采购药品(全省要达到800个单位),并限价销售,扩大上网采购面,实行阳光操作。

(二)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则在限价和目录内跟标采购,逐步上网采购。

(三)凡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填报阳光采购积分数据,阳光采购积分平均评分不能低于90分,

(四)医疗机构90%的用药要在网上进行采购。

(五)如发现上网采购药价比市场药价高,要及时上报,省药品监管中心将及时作出调整。

(六)对有违规行为的药厂和供应商,要及时上报,对其实行“不良行为禁入制”。

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政策: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整与规范相结合。

一、工作进展

(一)继2004年9月1日市政府批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后,2005年9月1日,市上又对109个项目进行了调整,一些检查项目费用大幅度下降。

(二)配合市物价检查组部门,对各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随时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医院自立项目收费。

(二)个别医院分解项目收费。

(三)个别医院提高标准收费。

(四)未实行“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清单制。

(五)未公示医疗服务价格。

三、2006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医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医院不得擅自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

(三)医院如有新开展的收费项目和要求调高标准收费的项目,需每月末向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申报,并写明编码、项目名称、调价理由和新增项目成本测算等,经省上批准后执行。

(四)实行“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清单制。

(五)在醒目的地方公示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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