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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18-08-29 来源: 本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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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卫发〔2018〕111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特制订《广元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广元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

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精神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卫办发〔2018〕4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3年集中攻坚,巩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把打击与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整治职业“医闹”乱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纠纷化解台账,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医疗纠纷要挂牌督办。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耐心接待咨询和投诉,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固定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

牵头单位(科室):委医政医管科

配合单位(科室):委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

(二)坚决整治医疗卫生机构“贩子”乱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将整治“贩子”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回收药贩子”等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即打、稍乱即整,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贩子”的高压态势。强化互联网“贩子”信息监测,工作中发现“贩子”有害信息网址、链接、关键词,要及时向当地网信部门报告。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要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被“贩子”利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参与“倒号”、“倒床”、“倒药”、私卖药品耗材等现象“零容忍”,一经查实要给予调离岗位、降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科室):委综合监督科

配合单位(科室):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宣传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

(三)坚决整治“医托”乱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决打击通过宣传免费体检、诊疗推销保健品或诱骗患者手术等变相“医托”行为。定期梳理分析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和“网络医托”监测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要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与审查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要在挂号处、候诊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加强保安人员巡逻频次,震慑“医托”。

牵头单位(科室):委综合监督科

配合单位(科室):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疾病预防控制

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宣传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

(四)坚决整治护工管理乱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工队伍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将护工管理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各医疗机构要对在本机构从业的护工进行备案管理,详细登记拟从业护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证明、现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发所在临床医疗单元的《出入许可证》,并在其服务的医疗单元公示姓名、性别、照片等信息,严禁未备案的人员随意进入医疗单元从事护工工作。原则上一名护工陪护患者不超过 3 人,危重病人应一对一陪护。要建立护工定期培训制度,至少每半年对在本机构从业的护工进行一次系统培训,确保护工培训覆盖率 100%。严禁未备案的“黑护工”排挤备案护工,避免“劣币逐良币”。对不服从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不接受培训或随意涨落价格、私自收费的护工,要取消备案,并及时反馈护工管理公司予以清退,对违规从事医疗服务的护工,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处室):委医政医管科

配合单位(科室):委综合监督科、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

(五)坚决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后勤管理乱象。各单位要将医疗卫生机构后勤保障纳入患者满意度提升、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后勤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制度规定。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公开化。下大力气整治就诊环境“吵、缺、旧”和卫生间“脏、臭、差”,完善各类惠民便民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花园式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厕所革命”。聚焦改善医疗卫生机构食堂服务,做到品种多、味道好、营养均衡,为就餐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将院内宿舍高价出租给患者,对基建项目、设备药品、食堂供应和后勤其他服务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黑恶势力和腐败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科室):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科室):委规划财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

(六)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建设,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一键报警等设施设备,确保门急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切实做好消防和医院安全防范工作。要从非正常刀枪伤就医人员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配足配强保安人员,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加强夜间急诊巡逻。二级以上医院还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言行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及时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伤医事件时,安保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或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牵头单位(科室):委医政医管科

配合单位(科室):委办公室、中医科、政策法规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7月底前)。

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88-20206月)。

各单位全面摸排梳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行业乱象,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集中力量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整治乱象、打击黑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20207-202012月)

总结本单位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将专项斗争中一些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固化成为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成立广元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见附件)。各县区各单位要参照我委工作模式,成立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是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每项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及时总结并报送当地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中好的经验做法。

(三)部门协同,健全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与本地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改进完善,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同时,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委注册医疗机构要于每月 25 日前向我委报送本单位线索收集办理情况。

(四)强化督导,严格追责。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考核体系。对群众反映突出、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事项,要依法挂牌督办、及时解决。我委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平安医院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广元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广元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

3.广元市卫生计生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月报

附件1

广元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袁明胜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邓功会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仕伟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昌平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代春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玉琼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周胜志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席

范挽澜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刘柏元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郑光林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人

侯昌华  市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人

万  鹏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负责人

强冬梅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人

付  强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负责人

王  松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科长

罗颖会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扫黑办),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刘柏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政霖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2

广元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成立广元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第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袁明胜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主任邓功会担任,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扫黑办)于委医政医管科,负责处理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问题治理;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动各县区各单位落实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重大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做好与市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扫黑办的工作对接。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督查和专项调研。督查和专题调研等重要工作事项安排,由市卫生计生委扫黑办根据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七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市卫生计生委扫黑办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要求以及副组长提议,提出意见,报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确定。

第八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并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或有关县区卫生计生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

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县区、医疗卫生机构。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涉及扫黑除恶的重大决定和方案,应向市卫生计生委扫黑办备案。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3

广元市卫生计生系统

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排查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涉及单位

线索情况

进展情况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备注:未排查到涉黑涉恶线索需零报。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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