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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7-05-19 来源: 本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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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卫函〔2017〕98号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儿童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教育(科)局,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直属相关学校:

伤害是城乡1-14岁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儿童身体健康,为加强全市死因监测数据分析,落实干预措施,积极预防儿童伤害。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儿童伤害监测,并根据《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工作方案》,制定了《广元市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做好工作培训和督促检查,确保儿童伤害监测工作规范开展。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广元市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伤害是由于能量(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电离辐射等)突然或短暂地作用于人体,超过机体的耐受能力而导致的机体损伤。伤害严重地威胁着儿童的健康与生命,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全球范围内约有半数儿童的死亡是由于意外伤害所致,已超过小儿肺炎、恶性肿瘤、先天性畸形及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总和。根据多年的死因监测数据分析,伤害已成为我市城乡1~14岁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

尽管儿童伤害时有发生,但却并非不可避免的,研究指出,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90%的儿童伤害是可以预防的,而充分了解儿童伤害信息是开展儿童伤害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前提。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儿童伤害监测工作,探索在我市建立以学校为基础的儿童伤害监测模式和儿童伤害监测制度,收集儿童伤害信息,为制定防控策略与措施提供数据。

三、实施范围、时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全市7县区,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展监测工作。

(二)实施内容

1.监测对象。因伤害休假(休学)一天及以上的学生。

2.伤害报告纳入标准。

符合以下两条之一的即纳入伤害报告:

(1)经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类损伤;

(2)因损伤请假(休学、休息)一天及以上。

3.监测内容。儿童伤害监测使用统一制定的《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报告表》,由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 、职业初中、中专、高中、职业高中、特殊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医生或老师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全校学生情况报告表》和《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受伤害学生情况报告表》(详见附表)。

4.工作流程

(1)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制定下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教育(科)局(科)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县区疾控中心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对辖区所有学校伤害监测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开展监测工作,建立儿童伤害监测QQ群,公布报送邮箱;

(3)学校医生或老师填写报告表,每月10日前向县区疾控中心报送《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报告表》。如果没有伤害发生,则报告表填0。寒暑假发生的伤害在开学第一次报表时一并报告;

(4)县区疾控中心汇总《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报告表》,每月15日前报送市疾控中心;

(5)市疾控中心汇总《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报告表》,每月20日前报送省疾控中心。

四、项目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儿童伤害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教育(科)局负责辖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成立儿童伤害监测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省级培训,并进行二级培训;

2.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监测资料;

3.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5.开展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宣传,扩大工作影响;

6.市疾控中心负责完成年度全市儿童伤害监测分析报告。

(二)县区疾控中心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二级培训,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各类学校医生和老师培训;

2.按照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收集汇总相关监测信息,按时上报;

3.及时反馈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开展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宣传,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5.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完成年度辖区儿童伤害监测分析报告。

五、质量控制

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各级儿童伤害监测工作组承担所辖区域内学校伤害监测工作的督导任务。定期开展伤害病例漏报、错报、漏录、错录及典型案例漏报、错报调查,评估监测工作的运行情况,保证数据质量。

六、数据分析利用

监测年度下一年度1月20日前,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应完成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儿童伤害监测分析报告,主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疾控机构。

七、经费保障

由本级财政负责保障。

八、联系(咨询)方式

市疾控中心慢病科 胡晓波  电  话:0839-3222098

 

附件:1. 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全校学生情况报告表(略)

      2. 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受伤害学生情况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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