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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日期: 2018-09-14 来源: 本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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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民生,以深化医改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重点,着力改革攻坚、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大力发展中医药和健康服务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深化医改纵深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员额备案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分期分批对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分级诊疗全域实施,川北区域医疗中心医联体成员近300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影像、心电会诊中心,利州区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签约率达51.26%重点人群签约率达83.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达100%。全民医保能力巩固提升。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9%以上,实现医保信息的对接改造,积极开展住院总额控费、按病种付费、慢病及康复期病人门诊包干等支付方式改革,全市确定了100个单病种付费标准。社会办医融合发展,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比达25.24%。康养产业持续推进,成功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项目2个,累计启动康养建设项目10个,“一核三极五带”星形放射状康养产业形态规划布局基本形成言。

2.基本国策执行有力。计生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99.68%,高于省定目标3.68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4.7,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计生家庭发展促进有力。全年确定计生奖励扶助对象130447人,奖励扶助资金全部兑现,366个市县部门全覆盖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211户、3624人,260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转诊绿色通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到位,完成国家流动人口流入地动态监测工作,县乡两级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率达100%,利州区成功创建省级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

3.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重点专科建设不断加强,引进、推广新技术80余项,在建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建成省级重点专科17个、市级30个,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8.49%。医疗机构监管不断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规范化、集中式处置,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传染病防治等一法四条例落实情况、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等专项整治活动。医疗质量控制水平不断提升,开展输血、血透、检验等专项督查,开展临床应用准入医疗技术清理,率先在全省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三方理赔,市级公立医院医责险参保率100%,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4.公共卫生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14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86.49/10万,较去年同期下降12.12%,无传染病暴发疫情,利州区、朝天区创建成省二级乙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成功调查处置嘉陵江“5.5”铊污染、“8.9”锑超标事件、苍溪县“8.20”元坝气井污水泄露、青川县“11.13”骑马乡中原村饮用水污染事件和诺如病毒感染聚集性病例。精神卫生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不断提升,昭化区创建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苍溪县创建为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全市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区覆盖率为71.43%,全市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9.98%,孕产妇死亡率10.48/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6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17‰,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63‰。

5.中医药事业高位求进。中医深度融入医改,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优化中医服务定价机制,市校合作深入推进,市政府与省中医药管理局签订《推进广元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与成都医学院协作制定《医养结合规范标准》,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开展中医养生工作合作,市中医院与成都医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中医药“国先”成果持续巩固,实现中医药与“绿色生态、康养旅游”深度融合,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始终保持在50%以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提升。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快速推进,市中医医院针灸康复科列入国家重点专科验收计划,青川县中医医院针灸科列入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朝天区人民医院针灸康复科纳入省级重点专科建设。

6.健康扶贫成效显著。医疗救助落实到位,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全面落实,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个人支付均控制在10%以内。贫困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扎实开展,全覆盖对建卡贫困人口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完成体检31.29万人,建卡贫困人口100%建立健康档案,贫困患者100%纳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对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计划退出的255个贫困村卫生室全面达标,至少配备有1名合格村医,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全面达标,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全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7.规划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健康广元2030”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并实施。签约招商引资项目3个,估算总投资22.3亿元。争取中央投资卫生建设项目7个(居全省前茅),规划总投资2.6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投资1.81亿元,超2016年71个百分点。争取到位卫生计生业务项目资金563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7亿元。

8.改革发展措施保障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赴省内外高校开展引才活动11场次,引进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69名,开展第二届广元名医及基层优秀人才的评选表扬工作,举办农村医学定向培训班,招录72名定向后备村医。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项,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纳入市政务中心“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被命名为第二批“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区域平台建设基本建成,7个县区均成功创建为2017年度省级医疗信息化应用示范县。全省率先实现基层信息系统和市医保报销平台中心对中心对接,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全省首家引入第三方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累计发放实体卡6万余张,全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通过数字化医院评审的比例分别达到62.5%和100%。干部保健工作扎实开展,完成全市两会、扶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市运会、女儿节系列活动等相关医疗保障任务123余次。

二、部门概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范围包括委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具体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中心血站、广元职工医学院、市紧急救援中心、市八二一医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市医学服务管理中心。其中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由委机关统一核算,其余单位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本年收入合计19607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4.62万元,占12.96%;事业收入168744.10万元,占86.06%;其他收入1930.22万元,占0.98%。年初结转和结余16068.47万元。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本年支出合计18200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37.78万元,占88.37%;项目支出21162.95万元,占11.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362.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69.47万元,下降1.1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7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69.03万元,增长16.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7.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万元,占0.03%;教育支出894.22万元,占2.94%;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79万元,占3.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53.62万元,占91.8%;住房保障支出508.54万元,占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1099:支出决算为7.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2050403:支出决算为894.22万元,完成预算72.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广元职工医学院成人教育、设备购置项目跨年度实施,借款利息按年度偿还。

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69999: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4:支出决算为7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支出决算为58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80801:支出决算为69.3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00101:支出决算为72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00102:支出决算为208.82万元,完成预算9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统计、卫生应急项目跨年实施。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92.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项目跨年度实施。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100201:支出决算为4002.01万元,完成预算7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跨年度实施,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支出决算为28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支出决算为1151.6万元,完成预算53.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建设项目跨年度实施,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100299:支出决算为2764.76万元,完成预算9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第一医院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资金次年清算支付。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100399:支出决算为749.65万元,完成预算7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村卫生室补助项目部分资金次年按项目实施情况清算拨付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支出决算为1714.79万元,完成预算89.0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跨年度实施,部分人员经费次年考核后支付。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100402:支出决算为311.22万元,完成预算9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部分人员经费次年考核后支付。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支出决算为1006.05万元,完成预算74.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分人员经费次年考核后支付。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100405:支出决算为166.64万元,完成预算9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紧急救援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跨年度实施。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支出决算为2187.97万元,完成预算99.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部分人员经费次年考核后支付。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100409:支出决算为705.11万元,完成预算65.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妇幼健康项目、疾病预防与控制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跨年度实施。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100499:支出决算为6717.41万元,完成预算6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跨年度实施;市中心血站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跨年度实施,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100601:支出决算为282.55万元,完成预算63.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年疾病科建设项目、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项目、中医药制剂室能力建设项目跨年度实施。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100699:支出决算为40.14万元,完成预算2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项目跨年度实施。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支出决算为643.75万元,完成预算8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基层基础项目、家庭发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跨年度实施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101016: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支出决算为3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支出决算为19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109901:支出决算为3640.41万元,完成预算70.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课题项目跨年度实施,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支出决算为472.54万元,完成预算9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疾控中心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结转,次年清算缴纳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210201: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2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6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56万元,完成预算74.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简化接待和公务活动流程,控制公车使用范围,控制接待标准,开展公务活动做到轻车简行,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96万元,占3.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96万元,占6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64万元,占27.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9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为:为加快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赴台湾学习考察康养产业发展建设。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7辆,其中:轿车19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0辆、其他车型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96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检查与督导、社区卫生督导与检查、健康教育宣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信息统计与发布、医疗质量监管、中医药事业发展、康养产业发展、卫生计生执法监督、项目工作、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生“三结合”、卫生计生扶贫等项目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急救治机构、采供血机构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77万元,下降6.65%。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基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开展公务活动做到轻车简行,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39批次,3595人次,共计支出32.6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养生产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医事业发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卫生应急工作、医疗卫生健康扶贫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采供血及血液安全保障工作等重点工作以及有关单位来广调研、指导、考核、督查督办、学习交流所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82万元,增下降24.9%。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简化接待和公务活动流程,严控接待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17万元,比2016年减少25.63万元,下降9.7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3.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7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桌椅等办公设施设备支出21.33万元,妇幼保健设备购置支出610.77万元,疾病预防控制设备购置支出640.63万元,医疗机构购置医疗设备、信息化设备购置及购买后勤服务等支出4953.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共有车辆9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9辆、其他用车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3个,涉及财政资金39362.0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45分,存在的问题: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项目跨年度实施,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导致基建项目结转资金影响整体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优化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指标解释

预算编制(10分)

报送时间

报送时效(2分)

2

按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预算和绩效目标。

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准确(3分)

3

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基础信息和科目使用准确,预算编制规范,项目名称,绩效指标,项目内容说明等符合规范。

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2

部门整体绩效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项目绩效目标(3分)

3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预算执行(10分)

执行进度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2分)

1.45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可行性

(2分)

2

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

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3分)

3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决算

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3分)

3

按时报送决算,帐表一致,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综合管理(30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是否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是否规范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2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分)

2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2分)

2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1分)

1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1分)

1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1分)

1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内控制度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3分)

3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1分)

1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决算公开(1分)

1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项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绩效信息公开

(1分)

1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公开的绩效信息

绩效评价

评价开展情况

(3分)

3

是否组织为本部门和所属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评价结果报告

(2分)

2

部门是否按要求项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财政政策执行

公务卡改革(1分)

1

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公务卡结算支出额度达到单位非转账授权支付20%以上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2分)

2

按照市财政国库动态监控预警无违规支付行为

授权支付退票

(2分)

2

严格按照授权支付退票程序办理退票

财评纪律执行

审计检察(2分)

2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2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整体效益(50分)

部门整体绩效

年度考核(20分)

20

主要考核预算单位年度履职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对预算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依据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30分)

30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费、社会社益

合  计

99.45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为当年8月至次年7月,补助资金按月向培训对象发放,项目跨年度实施,导致资金进度影响预算资金执行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工作转变项目资金监督评价方式,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督向绩效监督转变,除对财政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之外,更加注重对卫生计生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效果全程监管,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科学决策(10分)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绩效目标(10)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项目管理(10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3


项目绩效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20)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项目效益(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0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9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1099: 反映除上述目录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0.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2050403: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20604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69999: 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4: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80801: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810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00101: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00102: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100201: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2100203: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1002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10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100402: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100405: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1004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1004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100601: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100699: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101016: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10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210203: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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