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切实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实验室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凭证是否在效期内、是否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是否有项目准入及审查记录、高压蒸汽灭菌器是否有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更换记录、是否建立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毒灭菌和废弃物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定期更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能够按要求备案并在保证在效期内,有高压蒸汽灭菌器等仪器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更换记录。但仍有少部分医疗机构未办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证明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悉数反馈,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意见书立即进行整改。
下一步,市支队将把此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入传染病防治常态化监管内容,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有序开展工作保驾护航。